经典案例
19岁男生闯大祸 依法辩护减罪责
一名19岁男生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一女网友,感觉很好,便相约见面。见面后,两人一见如故,聊到深夜。考虑到夜深女孩回家不便,便将女孩留宿宾馆。本是相安无事,女孩熟睡后,该男生觉得钱花的冤枉,便想将女孩放在枕头下的手机偷走离去。因担心女孩察觉,便将宾馆过道里的灭火器拿来放在身边。就在该男生伸手去摸手机时,被女孩发现。该男生一惊,举起身边的灭火器对准女孩头部砸了两下,将女孩砸晕。女孩口喘粗气,该男生害怕,便解下皮带勒住女孩脖子,直到皮带被勒断了,女孩声息渐轻。该男生后又心生邪念,将该女孩强奸。强奸后,该男生摸走手机,又到网吧上网,第二天上午公安机关在网吧将其抓获。经鉴定,女孩为轻伤。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三罪起诉到法院,本人和钱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我们认为,因女孩构成轻伤,故意伤害罪被抢劫罪吸收,另外,在整个案卷中,关于强奸罪,仅有被告人供述,并无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仅以抢劫罪对被告从轻处以了刑罚。
 
该男生归案后,认识他的人都不敢相信,这么老实的孩子怎么会犯罪。其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种事情。本人认为,这是教育缺失的结果。教育孩子,首要是培养一个健全的人格,其次才是知识的学习。这不仅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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