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吊销公司起争议 员工起诉开办方
某公司突然接到原开办的下属公司两员工的诉状,要求开办方连带承担数年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近40万元,同时要求补交社会保险。作为开办方感到很奇怪,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其数年前开办的下属公司在清理时并未清理完结,下属公司只是被工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至今尚未注销。接到诉状后,开办单位也和两员工进行了协商,终因差距太大无法解决。
   
本案中,对开办方不利的是,下属公司虽已清算,但并未注销。下属公司在清算时因疏忽,并未与两员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意外,开办方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该公司委托笔者后,笔者认为,公司吊销多年,两员工不会一直留在家中不去工作。笔者经多方调查取证,掌握了两员工在别的单位工作的证据。最终依靠这有力证据,全部驳回了两员工的诉讼请求。两员工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注意:吊销只是公司注销的事由之一,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并未消灭,没有依法进行清算注销,投资人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所有:李斌律师       苏ICP备12034283号
版权所有:李斌律师    热线:13073479933
市区联络处:南京市中山南路369号盈嘉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