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常识
基本诉讼程序须知
一、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对于经过复议程序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二、应诉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   
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四、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五、申请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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